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6 17:56
质疑供应商:四川双城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湖街道湖畔路西段99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何履程
授权代表:毛亮
联系电话:19182262102
质疑答复人:四川瑞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蓥华山北路188号龙湾上城商业3楼8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8-2905009
邮编:618000
质疑供应商于2021年4月5日向我公司邮寄的关于“德阳市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01202100010)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收悉并依法受理,同时抄送至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磋商程序“三、评审程序”“(六)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19%部分,要求:“5.供应商具有病案信息填报系统类、编码映射系统类、疾病诊断与操作编码转换系统类、相同病组对比分析系统类、病种基金结算公示系统类、病种基金结算系统类、国家医保标椎编码对接系统类、规则管理系统类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8分。”
此项评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行业、规模都进行了限制。
建议删除此项评分设置。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你司所提出的“在查询中拥有相同病组对比分析系统类著作权只有2家,拥有疾病诊断与操作编码转换系统类有3家,其他6类著作权拥有者较多,但能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8类著作权公司并无3家”。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著作权查询后发现“相同病组对比分析系统类著作权”拥有公司不止2家(后附查询截图),本项评分要求提供任何一项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类似的证明材料即可,并未限定或指定必须与评分标准中所提到著作权证书完全一致的唯一特定内容。且本评分项属于加分项,有其中一项则进行相应分值加分,并未要求8项内容同时满足,未对供应商进行差别或歧视对待,未对行业、规模进行限制。
综上所述,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你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关注。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瑞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相同病组对比分析系统类著作权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