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7 10:15
投诉人:梓潼县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5314595756p
住所地:梓潼县文昌镇金牛大道170-176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兰
被投诉人:梓潼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路中段61号
2020年11月19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梓潼县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51072520200000695”的《投诉书》。经过审查,本局于当日正式受理此次投诉。在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局申请撤回投诉。
本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撤回投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投诉。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投诉人梓潼县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投诉,终止“梓潼县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51072520200000695”的投诉处理。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梓潼县人民政府或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梓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梓潼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