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3 11:49
金阳县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州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反馈,现将涉及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健全
金阳县第五届索玛花文化旅游节表演服务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2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学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5号)、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会议室办公设备和打印复印纸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十三条规定。
(二)开标唱标或评审记录不完整
金阳县第五届索玛花文化旅游节表演服务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2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学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5号)、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会议室办公设备和打印复印纸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无开标及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违反了川财采〔2016〕53号第四十五条、财会〔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三)纸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未妥善保管
金阳县第五届索玛花文化旅游节表演服务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2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学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5号)、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会议室办公设备和打印复印纸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六条、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四)供应商差别(歧视)待遇
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学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5号)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五)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学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5号)、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违反了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六)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不合规
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未匹配,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文件P8明确表示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P60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两个评标方式前后矛盾。违反了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招标文件P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无评标方式及要素;询价通知书P8采用综合评分法,无评标方式及要素。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七)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
金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32号)、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会议室办公设备和打印复印纸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未见成立评标小组纸质资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
(八)违规变更采购方式
乡镇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变更采购方式,更改采购方式后,未及时更正(重新签订)委托书。更改前预算金额为83.08万元,更改后预算金额为79.70万元,无相关资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川财采〔2015〕37号规定。
(九)无评审专家抽取记录
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会议室办公设备和打印复印纸采购项目(金政集采〔2020〕026号、027号)专家抽取记录表未明确专家成员,违反了财库〔2016〕19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9月2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材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金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采购绩效管理股。
金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