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5 11:44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再次催促供应商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规章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四川省财政厅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只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依法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退。
我中心为落实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曾多次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体发布了清退公告,目前仍有部分保证金未清退到位,现再次公告催促相关供应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一、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投标供应商开具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需写明付款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交款时间、项目内容及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附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将上述资料备齐后可来现场办理或快递至我中心,经核实无误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转账方式退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如未收到退款的,请及时联系处理。
二、联系人及办公地址:
1、联系人:毕常彬(手机18990069668)、刘泽华(手机18990059776)、徐磊(手机18328447569),座机:0813-6102958。
2、通讯地址: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3栋(荣县行政审批局办公楼四楼)。
特此通知。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