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3 17:23
一、项目编号 | |||
510182202100004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2021年城镇公共卫生及城镇水域治理服务市场化政府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成都市燚林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包 :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包:成都新景山环卫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平康村一组40号;第二包:遂宁市河东新区 德水中路39号1栋2单元6楼1号;第三包:彭州市天镇翠湖路88号 2栋 2205 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160.166万元;第二包:176.8666万元;第三包:90.50万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2021年城镇公共卫生及城镇水域治理服务市场化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第一包:彭州市致和街道东片区城镇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包:彭州市致和街道西片区城镇公共卫生服务、第三包彭州市城镇水域及公厕治理服务。 服务要求:第一包:(1)镇区道路、硬化村道、沟渠、场镇、出入镇通道、公共场地及小区的清扫以及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捡拾。(2)道路冲洗除尘和洒水作业,人行道、路沿石的冲洗。黄色以上天气预警须增加冲洗频次等。第二包:(1)镇区道路、硬化村道、沟渠、场镇、出入镇通道、公共场地及小区的清扫以及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捡拾。(2)道路冲洗除尘和洒水作业,人行道、路沿石的冲洗。黄色以上天气预警须增加冲洗频次等。第三包:(1)服务区域内河道水域环境治理:河道内及河岸两米内的生产生活垃圾、漂浮物清理、打捞、转运;(2)服务区域内公厕环境治理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彭州市致和街道东片区、西片区需达到“十无”、 “十净”等,彭州市城镇城镇水域及公厕治理服务时须清扫、打漂、清洁收集的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同时作好标记,并采取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定时派清运人员清运。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高龙水(组长)、王岚、杨涛、郑丽萍、刘礼超(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2%向各包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19282.56元;第二包21439.44元;第三包10893.6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管单位: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计划备案号:(2021)0004号。品目编码及名称:C160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30.13万元(其中第一包:160.688万元,第二包:178.662万元,第三包:90.7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致和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彭州市天彭大道36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8-8370185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老师 | ||
电话: | 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