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1-14 09:21
巴区财采〔2021〕2号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巴区财政〔2020〕56号)文件,我单位在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检查中,发现你(单位)2019年印刷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限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整改:
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举一反三,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交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