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4 16:32
当事人:巴中市亿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西部国际商贸城世界风味美食街5栋F3单元3层3号
经调查,巴中市亿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实施平昌县云台镇木桥水库、老河口水库除险加固采购项目中,存在资格预审场地在非法定开标、评审场所进行和未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等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67号文件第三条:“严格资格预审制度”政府采购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规定,我局对巴中市亿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中市财政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平昌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