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62023000004
二、项目名称: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06号 | 1,364,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文化艺术服务 | 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二次) | 成都市金牛区 | (一)总体要求 打造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商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7441.6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2717.21平方米,实际可经营商业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5.9万平方米,一共22栋,单体商业1000-2400平方米。通过植入国内外一线零售、餐饮、娱乐及文化艺术品牌,将商业街区打造为城西艺术购物地标。 (二)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实施方案,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应具备项目整体认识、项目预期规划和目标、运营服务方案、保障方案等内容。采购人如对方案有修改意见,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修改意见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实施方案需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2、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打造文化美食区、绿色科技体验区、临湖景观慢生活区、潮流美妆区、运动品牌区、品牌服饰区等6个功能分区。 3、项目建设期内,须引零售、餐饮、娱乐、文化艺术及生活配套商家不少于14家。 4、2023年8月30日以前,在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投标人至少组织举办两场具有全市影响力的文化、艺术、商业类活动。 5、天府艺术公园建设及运营团队需做好项目网络、运营效果、基础设施、园区管理等保障工作。 6、投标人需对建设的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提供运营服务。 (1)项目运营要求 ①★项目配置专业运营团队不低于5人,负责智慧街区日常运营、街区维护等工作。(单独提供承诺函) ②运营期间,入驻零售、餐饮、娱乐、文化艺术及生活配套商家累计不少于8家,初步完成艺术智慧街区建设。 ③运营期间,中标单位引进零售、餐饮、娱乐及文化艺术品牌累计不低于10个。 ④运营期间,中标单位须培育规上限上企业2家以上(含)。 (2)项目正式运营期考核 天府艺术公园文博坊艺术购物智慧街区建成后运营期限为2年,采购人根据项目正式运营期要求进行考核,对中标单位每一年考核一次,运营期考核表详见附表一及附表二(表格详见服务要求应答表)。 注:项目运营期间,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运营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后台、图片、文字等材料),采购人根据运营考核表服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1-80为良好,61-70为合格,60及以下视为不合格。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60个自然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项目采购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完成相应服务的,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7、★项目建设完成时间:2023年8月前完成。项目运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8、★供应商承诺提供用于项目建设或运营的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以下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供应商自筹资金+采购预算资金)的70%,并明确具体金额。(单独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单独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单独提供承诺函) 11、★整个项目在建设、营运期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成交供应商未落实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14、★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检查供应商实施进度情况,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执行的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扣除10000.00元/次的合同金额。 15、★本项目实施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金牛区2022年四川省服务业强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执行。 16、★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配套产品(如有),应符合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规定,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并在安装实施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认证证明等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使用。(单独提供承诺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1,364,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娟(采购人代表)、朱青霞、王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32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监督部门: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190。2.计划编号:51010622210200002588[2023]0001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
联系方式:028-87705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金牛万达广场商业区-SOHO-D座3706)
联系方式: 028-87570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028-87570679
四川悦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6日